我局正在对河北乐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3#配套楼外立面调整进行审查。该项目位于鹿泉区获鹿镇城北,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56585.5平方米。本次调整为:13#配套楼外立面材质。(详见附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规划方案向社会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和听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如以上申请事项影响到或可能影响到您的权益,你应在公示期10天内(按公示当日时间计算)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鹿泉分局提出意见,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相关查询请登录中国鹿泉(http://www.sjzlq.gov.cn) ,有效意见反馈途径为鹿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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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效果图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