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家园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
成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等法律法规,对韩家园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公告如下:
一、韩家园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结果
(一)管理范围:韩家园水库土地证(证号:鹿国用(2005)第02-1314号)规定的范围。
(二)保护范围:库区安全保护范围为校核洪水位线顺山坡向上延伸100米的范围;大坝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100米的范围;泄水建筑物两侧及其它建筑物的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100米的范围。水利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归属权不变,使用时不得危害水利工程安全。
二、关于水库管理和保护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禁止在水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二)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三)禁止侵占、毁坏通讯、报汛线路、台站、供用电设施及水利物资、器材、设备等。
(四)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
(五)禁止毁坏堤、坝、渠道、水闸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六)禁止毁坏、盗窃、擅自移动水文、测量、监测设施及界桩、标牌。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水库管理(产权)单位具体负责水库的管理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库管理要求,依法加强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有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