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鹿泉区人民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进入适老化繁体版 丨 简体版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公示  > 执法机关  > 教育局  > 事前事后公开  > 事前公开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2024-01-22  来源:教育局  浏览次数:1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各机关相关股室(办)、各中心校、直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市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我局本着“应纳尽纳”的原则,对《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进行了调整,形成《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
2024年1月19日
 
 
 
 
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单位名称
序号
抽查类别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及要求
备注
区教育局
1
对校园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对校园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六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学校安全工作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法治安全股
2
教师培训工作检查
教师培训工作检查
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一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人事股
3
特岗教师待遇保障检查
特岗教师待遇保障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条;《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教师交流轮岗和待遇保障情况。
人事股
4
对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检查
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进行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普通教育股、体卫艺办
5
学校体育、美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检查
学校体育、美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措施》;《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学校体育、美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体卫艺办
6
对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使用的检查
对教材选用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九条。
书面检查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普通教育股
7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第五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上巡查、听取汇报、组织座谈、个别了解
办学行为是否规范。
普通教育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