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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镇(区)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村(社区)服务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镇(区)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村(社区)服务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07-21  来源:鹿泉区  浏览次数:1 打印

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乡镇(区)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村(社区)服务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乡镇(区)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村(社区)服务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三级平台”、“两个代办”的要求,全面提升全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目标,坚持“整合资源、合理配置、规范建设、整体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全面提升乡镇(区)、村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为城乡居民提供规范、便捷、高效、均等的公共服务。到2015年8月底前,以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劳动关系协调、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功能为重点,整合服务资源,加强队伍建设,明确职能职责,规范服务流程,完善服务设施,在全区所有乡镇(区)和行政村(社区)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和网络。
二、机构建设
乡镇(区)设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加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牌子),行政村(社区)设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
(一)乡镇(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职能
1.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
2.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就业、失业、创业、就业援助等服务;负责档案管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发布和就业实名制数据库动态管理,及时采集、更新基础数据信息;负责审核、上报小额担保贷款资料,做好项目推荐、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工作。
3.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4.负责辖区内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和社会保险信息采集及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日常资格认证工作。
5.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对劳动用工备案,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指导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开展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负责组织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力市场价位﹑企业薪酬调查和用工备案信息搜集和初审工作。
6.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报送劳动者举报投诉材料,调处一般性劳动纠纷,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违法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7.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管理。
8.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和专项调查工作。
9.承办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协理员)工作职能
1.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负责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登记卡动态管理等就业服务;负责提供就业失业状况证明,承担失业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就业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劳动力培训就业和农村低保家庭及农村劳动力零转移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
3.组织辖区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协助上级做好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日常资格认证工作。
4.协助上级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5.负责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查统计和专项调查工作,建立各类基础台账,并及时更新信息变化情况。
6.承办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推进标准化建设
1.统一场地建设标准。按照河北省统一要求,乡镇(区)公共服务平台可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进行标准化建设,乡镇(区)服务所面积最小不低于100平方米,其中服务大厅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行政村(社区)服务站通过在村委会(居委会)办公场所内设立办事窗口等方式解决。
2.统一设施配置标准。乡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基本配备包括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办公设备、档案保管存放设备、电子显示屏、制度牌匾、通信设备和网络以及其他的工作和服务必需设备。行政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要配备专用档案柜以及开展业务所需的办公设备。
3.统一标牌标识。为树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的良好形象,且便于群众识别,全区所有公共服务机构悬挂规格统一的机构标牌和标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鹿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是“三级平台”、“两个代办”服务体系的一部分,由鹿泉区委、区政府建设“三级平台”、推进“两个代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各乡镇(区)、区直有关部门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谋划,亲自推动,亲自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根据行政区域内的服务对象数量、行政区域面积、工作任务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配齐配强工作队伍,可以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公开聘用等方式补充人员。行政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由村(社区)干部或大学生村官兼任,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的行政村(社区)平台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基层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加大政策、业务和服务技能培训力度。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乡镇(区)先行支付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资金,建设达标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争取上级“以奖代补”资金。新建乡镇劳动就业保障所资金补助为12万元/个,改(扩)建的资金补助标准为6万元/个(建设标准执行冀人社字〔2013〕134号文件,奖补资金申请执行冀人社字〔2013〕248号文件)。人员经费方面,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落实;聘用的协理员等专职人员工资待遇及各项社会保险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63号)执行;行政村(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为村(社区)干部或大学生村官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落实,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四)加强督导落实。鹿泉区建设“三级平台”、推进“两个代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区)进行工作指导、检查和调度,采取日常检查、评估验收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2015年8月底前,对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