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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安全生产强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安全生产强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2-16  来源: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 打印

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鹿泉区安全生产强化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石家庄市鹿泉区安全生产强化年活动实施
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新修定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精神,区政府确定今年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强化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为指导,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为首要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强化年”活动为载体,以加强政府部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提升为主要内容,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杜绝较大事故为工作目标,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1.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制度落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三级五覆盖”。由于受换届因素影响,区、乡两级领导调整力度较大,区安委办和各乡镇(区)、区直部门3月底前要重新修订和细化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规定主要领导、主管副职、其他副职安全生产职责;根据所辖企业变更情况,及时变更安全生产网格及责任领导、责任人,实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覆盖”;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重新修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做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全面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晰的全区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区安委办要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季度考评,每季度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一次安全生产情况,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依据,组织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党的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成绩考核体系中的权重。(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
2.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发挥好安委办的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作用,坚持在重要专项行动、重大节日前后实行专项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下发提示卡和督办函,同时要求各成员单位对平时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实行责任抄告,将隐患情况抄告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抄告相应部门,并随时督查,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网络链,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
3.强化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厘清各部门职责,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强化各项措施,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要措施的落实。按照“三个必须”原则,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部门都要设立安全科室,配备专门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人员,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业资格准入,认真执行项目立项、资源审批、安全生产许可等各项制度和产业政策,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要进行安全风险告知和交底,定期进行总体评价,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或者工艺、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4.强化乡镇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各乡镇(区)安监站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将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落实到位,2月底前,制定完成本乡镇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对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进行统筹规划,突出对本辖区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可能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执法检查;同时,乡镇安监站要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会同乡镇执法人员联合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对乡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迅速提升乡镇安办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车间、班组和岗位,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抓好落实。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持证上岗,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各企业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以岗位精细化管理为突破口,实现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模式。建立企业隐患排查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落实高危企业专家查隐患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
(二)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努力创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新格局
6.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控制机制。严格落实《河北省关于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正定县双控机制建设试点经验,加快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标准及规范制修订工作,在试点企业风险和隐患“双清单”基础上,按乡镇、分行业推进企业实行“双清单”管理。分乡镇、分行业组织开展“双控”机制建设大培训活动,提高各级安全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岗位职工风险隐患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双控”机制建设的督导检查和执法,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
7.大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正式运行,推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推动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全面推行隐患排查治理新信息系统使用,分级组织开展培训,严格使用运行管理,提高企业和职工运用新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年底前全区重点监管、高危和规模以上企业注册率、上报率达到100%;各乡镇、各行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小微企业注册率、上报率达到30%以上。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管,对全区重大危险源全部登记、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
8.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广泛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创建活动,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现场和操作过程。加强达标企业动态监管,巩固提升企业安全标准化水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加油站、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标准化提档升级工作。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延期复评达标率达到100%,规模以下企业达标率比去年增加1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
9.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继续做好危化、机械、纺织、轻工、商贸、交通、住建等行业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向安监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诚信履行情况,重点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开展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等其他重点行业的诚信管理工作,各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多部门沟通机制,定期通报安全生产诚信A级和不良记录“黑名单”企业,并确保各项激励和惩戒措施真正落实到企业,运用到各方面工作中,切实发挥激励约束作用。(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
(三)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努力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10.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围绕安全监管监察重点任务,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年度执法计划。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冶金机械、涉氨制冷、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标准化建设、承诺制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等作为执法重点内容,深入生产车间、作业现场查隐患,查找企业现场作业责任落实、安全管理等运行方面存在的不足,深入挖掘问题根源,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思路和处理意见,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安全投入不足、作业管理不严、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适时采取专项执法或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典型案件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相应强制措施,约谈企业负责人、降低企业安全生产信誉等级,列入“黑名单”管理,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
11.强化重要时期安全督导执法检查。根据不同时期和事故规律特点,围绕全国“两会”、安全生产月、暑期(汛期)、国庆、元旦、春节、党的十九大召开等重要敏感时期,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或随机抽查等方式,集中开展督导执法检查。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冶金机械、涉氨制冷以及节后复产(复工)企业、重点开工建设项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发生事故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
1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坚持查安全生产必须查职业健康,严厉查处故意隐瞒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不按规定申报职业危害因素、不按规定配备或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或设施、不及时检测检验或维修保养、设备设施处于不正常状态、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严重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坚持将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的隐患排查治理、中介机构服务、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等作为对每家企业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减少执法频次,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执法效率。(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
1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持把“打非治违”贯穿安全生产监管全过程,始终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等打非措施,依法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及时公布调查进展和查处结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核查投诉举报非法违法案件,发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关闭,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窝点坚决依法取缔,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重要时期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14.加强非煤矿山专项治理。以非煤矿山“五位一体”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载体,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采取“政府买服务、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执法促落实”的方式,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在提升企业管理能力方面,重点解决企业“三项制度”与企业实际和政策要求不相符的问题;在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方面,重点整治露天矿山边坡治理、分台阶开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达到减少一般事故的目的。(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安监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15.加强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调度推进,确保各项阶段性工作按期完成;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准入和安全实施设计审查,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精神,加大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力度;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改造和在役装置设计诊断“回头看”活动,提高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严厉打击采用隐匿手段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化品行为,以及建设项目与审批内容不相符、不一致行为;严格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加大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公安局、商务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
16.加强道路交通专项治理。完善运输企业和重点车辆源头监管管控责任链条,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常态化滚动排查治理机制。加强重点群体宣传教育,力争重点驾驶人审验再教育到课率、审验率达到100%;开展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狠抓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严格危险化学品充装灌装源头管理。(责任单位:区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局等相关部门)
17.加强建筑施工专项治理。继续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研究制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指南》,指导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开展“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活动”,着力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18.加强消防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和暑期消防安保工作,集中排查整治突出火灾隐患。继续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扎实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活动,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推进消防宣传教育“七进”工作,提高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责任单位:区公安消防大队、文广新局、卫生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
19.加强特种设备专项治理。扎实开展特种设备联合执法,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强化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合监管,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20.加强旅游行业专项治理。加强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购物场所、旅游娱乐场所的治安、消防、反恐、涉旅客运企业、交通设施、旅游餐饮、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旅游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对景区符合安全开放条件进行指导,核定或者配合相关景区主管部门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指导旅游经营者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及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安全经营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确保假日旅游和重大活动安全有序。(责任单位:区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
21.加强城区安全监管。着力监控排查城区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等风险点、危险源,运用信息化、物联网等技术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安全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公安消防大队、交通局等相关部门)
22.加强其他行业领域监管。继续做好农业机械、水利、电力、体育、文化、卫生、教育、林业以及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涉氨涉氯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区农牧局、水务局、供电公司、文广新局、卫计局、教育局、林业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
(五)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管控水平
23.继续推进县域安全监管规范化工作运行。各乡镇(区)、部门要进一步梳理规范化建设以来完善的各项制度,并按照制度规范执行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要把一卡一单工作做实,切实发挥好提示卡的作用,真正起到提示、提醒作用,工作完成后,及时将反馈单返还,留案存档;完善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规范本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变动、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基础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素全”;完善村级规范化建设工作,各行政村要切实发挥安全互查自律小组的日常排查作用,将日常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各项专项工作相结合,对排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及时登记建档,进一步完善村级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各项档案资料。(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
24.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要继续充实和稳定安全监管力量,各乡镇、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人员专项管理、工作考核和优先选拔等各项规章制度,使安全监管人员正确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年终由区安监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共同对安全监管人员进行考核,制定详细明确的考核等级,乡镇、部门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时优先考虑工作业务突出的安监干部;大力实施安全监管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知识的更新和培训,不断提升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结构优化、业务精良、作风扎实、素质全面”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全面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
25.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使用管理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从预算中足额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加强安全生产宣教普法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能力、排查治理公共安全隐患、购置执法装备和应急器材等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每笔单项资金严格按照计划和预算进行拨付,保证资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进度符合制度要求。(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
(六)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努力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26.深入扎实做好宣贯工作。将《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纳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制定宣贯工作方案,广泛发动各方力量和新闻媒介,聘请专家组成宣讲团,分别针对安全生产不同层面开展卓有成效“一法一意见一条例”宣讲工作,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宣贯格局,达到全社会、全覆盖的宣贯目标。(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
27.构建全媒体、立体化、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格局。组织制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决策部署、行业标准、隐患排查治理、典型经验做法、事故发生规律、事故案例警示、12350有奖举报电话、安全生产常识等专项宣传教育资料,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户外电子屏、车载LED电子屏等持续宣传安全生产相关内容,在重要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张贴悬挂横幅标语或安全提示。深化整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党政领导谈安全、安全生产燕赵行、安全生产主题志愿服务、文艺演出等宣传教育活动,联合工会、团委、妇联、行业协会等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技能比武、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
28.深化安全文化创建与安全生产志愿服务活动。创建一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示范班组、示范岗位、示范学校、示范医院、示范景区等示范单位,引导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加大志愿者的招募力度,壮大志愿者队伍,覆盖至乡村和社区,加大与工会、团委、妇联、行业协会等部门的合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实现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
29.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分期分批分层次组织对区领导、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人员、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及安监站工作人员、村(居)安全员进行安全生产履职能力培训,分别邀请省、市、区安全生产专家或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负责人,采取集中授课、现身说法、畅谈经验、座谈讨论等方式开展教育培训。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推动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明确责任机构和人员,将安全培训与生产经营活动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责任单位:区安委办,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
三、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强化年”活动按照分段实施、总体推进的形式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2月15日至2月28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订重点突出、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活动方案,并于2月底前印发实施。同时,要指导企事业单位制订好活动方案。召开安全生产专项会议,对“安全生产强化年”进行动员发动,并通过媒体和简报、墙报、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增大“安全生产强化年”活动的覆盖面,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各乡镇(区)、有关部门实施方案于2月28日前报区安委办。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强化年”各项工作,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努力提高“责、查、治、训”四个方面安全生产水平。区安委办要对各乡镇、各部门活动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进度快、力度大、效果好的要通报表扬;对进度迟缓,效果不佳,甚至图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底,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强化年”活动开展情况,并于12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安全生产强化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年”活动,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强化年”活动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安全生产强化年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各乡镇(区)、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研究,集中精力靠上抓;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强化年”活动的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安全生产强化年”活动的具体措施。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区安委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强化年”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依法监管,切实推进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强化年”活动重点任务的落实。
(三)强化督查,解决问题。区政府督导组要根据实际需要,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强化年开展情况进行“点对点”式督导检查,专门赴现场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研究分析、着力解决该地、部门和单位在安全生产强化年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督导组在宣传发动和总结提高阶段至少开展1次督导检查,全面实施阶段至少开展3次督导检查,在重要时段和重大节日前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各乡镇(区)和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在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区安委办要加强督查考核,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四)定期通报,及时协调。各乡镇、部门每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强化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每月以简报形式定期通报各乡镇(区)、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将各单位工作进展、经验做法、主要成果、正反两方面典型等通报全区,同时报区委、区政府领导,以达到畅通信息、通报情况、彰先策后、学习借鉴、推进工作落实的目的。区政府根据安全生产强化年开展情况适时进行工作调度,解决各乡镇(区)、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区安委办要根据实际需要,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及时进行“一对一”式调度,专门调阅有关资料、材料,听取专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等。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强化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