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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09-09  来源: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 打印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西北物流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要求,按照省、市、区委关于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6〕7号)、《河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工发〔2017〕23号)、《石家庄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石工总字〔2018〕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多年来区委、区政府关于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政策,扎实推进我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现困难职工与全区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的目标,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站在决胜全国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高度,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落实制度保障为主线,以精准识别、因户施策、精准帮扶为工作重点,加大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帮扶和保障力度,坚持做到底数精准、致困原因精准、措施精准、解困脱困精准,确保到2020年全区困难职工全部解困脱困,与全区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18-2020年,每年按比例完成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其中,2018年完成50%,2019年完成40%,2020年完成10%。对新产生的困难职工按照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同步解困脱困,确保2020年全区现有建档困难职工中,通过精准帮扶,能脱困的困难职工全部实现脱困;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通过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建立工会常态化帮扶机制,实现解困。
困难职工脱困标准是指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解困标准是指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
(二)主要任务
——对纳入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着重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家庭收入实现解困脱困。
——对因各类因素造成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低保线、但尚未纳入低保的困难职工,通过纳入社会保障解困。其中,对没有社会保险或没有落实待遇的,要纳入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社会保险金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要纳入政府低保兜底。
——对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要纳入医保制度和政府临时救助、灾害救助制度。其中,对因病致困的职工,要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障。
——对长期居住在城市且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的除外),要帮助其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使其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对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部分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落实好政策措施,解决好转岗、再就业等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精准识别,建档立卡
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全面深入摸底排查,按照新的认定标准重新审核全区困难职工档案,为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发放联系卡,建立“一帮一”结对帮扶制度,纳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与民政部门共享困难职工信息数据,实现在档困难职工档案动态化管理。准确掌握困难职工基本情况、致困原因、脱困诉求等,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找准解困脱困措施,确保每个困难职工家庭都有单位帮扶,有解困脱困责任人,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坚持一帮到底,不达目标不脱钩。(牵头单位: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
(二)分类帮扶,精准施策
针对困难职工具体致困原因和脱困需求,对困难职工采取“四个一批”措施,不断补充完善具体救助政策,简化审批流程,分类实施帮扶。
1.通过实施就业创业援助解困脱困。针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援助等方式,以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落实好相关就业政策,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政策等,帮助困难职工实现就业再就业,重点关注化解过剩产能中下岗待岗困难职工,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至少1人就业。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阳光就业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援助活动,积极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大力实施创业就业扶持专项行动,对有创业能力和意愿的困难职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失业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以创业就业的增量减少困难职工的存量。(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总工会)
2.通过落实社保政策解困脱困。针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相关社保待遇的困难职工,重点帮助其落实各项社保政策,将其纳入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一批。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责成企业做好各项社会保险接续、转移和待遇落实;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确保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职工,要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因未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重点落实好有关待遇;高度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困难职工,做好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
3.通过健全完善医疗帮扶制度解困脱困。针对因病致困的职工,要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健全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将因病致困的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类政策资源对困难职工的全面覆盖。落实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的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支持工会组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最大限度地组织动员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将大病困难职工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互助范围,提高他们的抗风险能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救助患重特大疾病困难职工给予适当救助。(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
4.通过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兜底解困脱困。针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通过社会救助实现兜底保障。对达到社会救助政策有关条件的困难职工,要帮助其享受具体社会救助政策,实现社会兜底保障。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纳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对符合专项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实施救助,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职工,做到应救尽救,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全面开展救急救难工作,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做到突发困难及时帮、突出困难重点帮,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搭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平台。(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总工会)
5.通过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解困脱困。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住房保障救助范围,通过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等形式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财政局)
6.通过完善助学机制解困脱困。将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体系。加强源头参与,整合各部门助学资源,形成多方联动的协作机制,让困难职工家庭享受各部门实施的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助学政策。积极开展区总工会“金秋助学扶困育才”专项行动,实现助学活动的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搭建平台,组织动员先模人物、社会爱心人士和企业开展助学,大力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倾斜,确保困难职工子女上得起学,顺利完成学业。(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财政局)
7.通过整合资源实现解困脱困。加快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三位一体”困难职工解困大格局,聚合各类解困资源实现对全区困难职工家庭的帮扶全覆盖。鼓励和动员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解困工作,按照能力大小和意愿,自主选择困难职工家庭作为帮扶对象,或以实施帮扶项目为载体,推动社会帮扶。探索向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力量,提高帮扶效果。(牵头单位: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企业家协会)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区)要把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作为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实抓好,真正实现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确保小康路上不让困难职工掉队,要把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党政考核体系,列入脱贫攻坚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规划,按照“分类帮扶、因困施策”的原则,在全面准确掌握困难职工规模、数量、分布等情况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政策对接、项目实施、成效评估等具体措施,建立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部门服务清单机制和困难职工结对帮扶机制,整合资源、创新方法、形成合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目标任务明确、资源配置合理、措施精准到位。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力度。要积极化解落后产能、过剩产能,支持引导困难企业健康发展,实现转型升级;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力度,带动建立多元化解困脱困资金投入机制;集中各方优势力量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积极整合现有各项民生政策、资金、项目用于解困脱困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其中,鼓励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等力量投入到解困脱困工作中并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加强对解困脱困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投入发挥最大实效,确保各项投入用到点上、用到根上。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运用新闻宣传阵地以及网络、微信、微博、手机等新媒体,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关爱困难职工群体,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积极参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鼓励他们坚定信心,不畏艰难,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支持参与推动改革,依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
附件:石家庄市鹿泉区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具体政策汇总表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9日
附件:
石家庄市鹿泉区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具体政策
汇总表

序号

具体政策

相关文件

相关部门

1

困难职工家庭享受取暖费每平方米优惠7.8元

鹿泉市物价局《关于对鹿泉市城区调整供暖价格的批复》(鹿价[2008]10号)

区发改局

2

困难职工家庭享受生活用水在第一阶梯水量内的, 每立方米优惠0.40元。

石家庄市鹿泉区发展改革局文件《石家庄市鹿泉区发展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区集中供水价格的通知》(鹿发改[2017]20号)

区发改局

3

困难职工家庭用气在第一阶梯基础气量以内的,每立方米优惠0.20元。

鹿泉市物价局文件《关于制定富新燃气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居民销售价格的通知》(鹿价[2010]10号)

区发改局

4

困难职工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电量,其对应的电费金额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的第一档电价标准计算。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价管[2012] 48号)

区发改局、区电力公司

5

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提供每月购公共汽车月票B卡免10元的优惠。

 

石家庄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困难职工爱心工程的实施方案》 石工办字[2011] 15号

区交通局

6

困难职工家庭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相关政策。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公管[2016 ]2号)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

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幼儿园阶段入学享受每生每年600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享受免除学杂费、教科书,住宿生生活补助为小学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普通高中阶段入学享受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高校阶段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入学享受免除学费,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石家庄市鹿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鹿教字[2018] 33号

鹿泉区教育局

8

困难职工家庭因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家庭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享受临时救助金200-6000元。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鹿政办函[2016]50号

鹿泉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