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民政局关于发放2023年1月-5月区级养老护理员补贴资金的通知
养老机构护理员闫海霞等107人:
根据石家庄市鹿泉区民政局、石家庄市鹿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区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鹿民字〔2022〕71号)文件精神,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发放2023年1月-5月区级养老护理员补贴资金28650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范围标准:对符合本办法(鹿财字〔2022〕71号)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全区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组织内、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之后、直接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护理服务的一线在岗养老护理员,经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后,均可享受每人每月50元岗位补贴。
获得养老护理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等同职业能力水平证书的,按照每人每月75元标准发放岗位补贴。
获得高级或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等同职业能力水平证书的,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岗位补贴。
申请享受补贴的养老护理员,其基本信息与工作流转信息由区级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按月计算,期间连续中断岗位信息6个月以上复职的,重新开始累计工作年限;在岗期间,发生严重护理事故或违反职业操守行为的,取消岗位补贴。
二、养老服务机构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抵顶养老护理员个人工资待遇。
三、严格资金用途。养老护理员资金必须发放到护理员手中,不得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
附:2023年度养老服务机构一线在岗养老护理员区级补贴汇总表(此表不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