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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涉嫌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案
2025-01-02   来源:  浏览次数:1 打印

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0110交罚〔2024〕136
事人: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30185075978281B
违法事实及证据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于2024年2月至2024年9月放行车牌号为: 冀J06379D、冀J01997D、冀J05672D、冀AJ4991、冀A5648B、冀AKM860、冀A03050D、冀J06080D、冀A07216D、冀A1962C、冀AY1691、冀A72V04、冀A63202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这是该公司第五次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裁量阶次为严重等级,以上有书证、视听资料为证。
你(单位)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公路条例》第三十条,依据《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二条 和《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25(2)项处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罚款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二维码进行罚款缴纳。
2、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20位缴款码/,至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进行线上或线下罚款缴纳。
1:本缴款码10日内有效,如果当事人选择现场扫码缴费,为避免产生重复订单,此处可不生成缴款码。
2:本缴款码仅适用当事人线下自行办理缴费(银行办理或手机银行app)使用,如果当事人最终选择使用执法系统扫码缴费,《河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中显示缴款码与当前缴款码无关。
3、至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账号147232011008555进行罚款缴纳。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 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
(印 章)
202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