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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民宸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案
2024-11-18   来源:  浏览次数:1 打印

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0110交罚罚决字[2024]109
事人:石家庄民宸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30185MA0DXPAW27
违法事实及证据石家庄民宸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至2024年10月放行车牌号为冀A03497D、冀A08459D、冀A5488W、冀A08604D、冀A00446D、冀A03930D、冀A06670D共7辆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这是该公司第四次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裁量阶次为严重等级,以上有书证、视听资料为证。
你(单位)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公路条例》第三十条,依据《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二条和《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25(2)项,处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罚款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二维码进行罚款缴纳。
2、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20位缴款码/,至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进行线上或线下罚款缴纳。
1:本缴款码10日内有效,如果当事人选择现场扫码缴费,为避免产生重复订单,此处可不生成缴款码。
2:本缴款码仅适用当事人线下自行办理缴费(银行办理或手机银行app)使用,如果当事人最终选择使用执法系统扫码缴费,《河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中显示缴款码与当前缴款码无关。
3、至石家庄鹿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支行,账号147232011008555进行罚款缴纳。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 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
(印 章)
202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