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顺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货运车辆冀AKS806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案
2024-07-08
1 打印
浏览次数: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0110交罚罚决字[2024]27号
当事人:河北顺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30185MA08DD7U0X
违法事实及证据:河北顺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货运车辆冀AKS806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行为(经营者应于2024年4月进行审验,现已过期),以上事实有书证,视频资料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和《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行政处罚)第54项,裁量阶次为一般等级,决定给予处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邮储银行鹿泉支行,账号10005202884001000600004,到期不缴纳的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二维码进行罚款缴纳。
利用河北省非税云缴费平台20位缴款码/至邮储银行鹿泉支行,进行线上或线下罚款缴纳。
至邮储银行鹿泉支行,账号10005202884001000600004 进行罚款缴纳。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六十日内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鹿泉区交通运输局
(印 章)
2024年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