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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2023-01-28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1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公安行政检查管理方式,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开展“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鹿政函〔2016〕25号)精神,结合本区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不断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有力规范监管行为,积极创新监管方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努力提高监管效能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一)坚持依法办事,规范监管行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实现“双随机”抽查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优化市场环境。着眼于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着力规范公安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现“阳光执法”。深化警务公开,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协同推进,健全监管体系。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机制,推行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纵向联通、横向协调的监管体系。 
二、工作任务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政治处主任朱勇为组长,法制大队长崔建斌为副组长,各相关科所队一把手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负责工作协调和信息反馈工作。
2、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各填报要素内容要明确具体,特别是在检查依据中,要将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和内容完整准确提供,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3.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托各类信息系统、数据库以及各部门通过基础工作掌握的市场主体情况,结合本单位市场检查范围,填报《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库涵盖所有被检查对象,做到无遗漏、无死角。内容主要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并实行动态调整。
4.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针对“双随机”抽查事项,要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调整。纳入名录库的执法检查人员必须为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或正式在编民警,名录库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及其业务专长等情况。
三、随机抽查事项安排
(一)随机抽查的事项清单
(1) 对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抽查依据和内容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抽查的重点内容: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和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场所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是否实名登记;是否一人一证是否实行访客登记。
(2)对爆破作业单位及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抽查依据和内容。
抽查依据: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公安部公告2006年1号)
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4.《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5.《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
6.《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
7.《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
8.《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T848-2009)9.《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GA921-2010)10.《工业雷管编码通则》(GA441-2003)11.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12.公安部《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13.《河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14.河北省公安厅《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运输、使用的治安管理规定》15.《河北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工作机制》(试行)16.《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河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7.《河北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18.河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公治传发[2014]176号)19.《河北省公安机关涉爆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试行)》20.《石家庄市公安局危爆物品监管工作规范》。
重点抽查内容: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 保安服务培训业的检查抽查依据和内容。
抽查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重点抽查内容: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以及保安培训机构枪支使用各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4) 对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检查依据和内容
抽查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险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安部77号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02]31号);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存放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安部《关于治安部门进一步加强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公治明发 [ 2008 ]121号;
重点抽查内容:是否将销售、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销售、购买的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在5日内完整无误的输入到“河北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已申领单位购入的数量是否与开具的数量相符:是否取得购买销售许可证。
(5) 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落实检查依据和内容
抽查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河北省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监督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重点抽查内容: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动态监控平台使用;驾驶人安全教育;驾驶人安全记录及车辆安全状况。
 
(6)消防监督安全检查依据和内容
检查依据:《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20号令)
检查重点内容:1、建筑物或者场所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及备案手续情况;对防火检查、巡查情况的检查对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检查。
(7)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检查依据和内容
抽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3、公安部《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4、《公安部关于运动员携带射击运动枪支外出比赛办理有关手续的复函》;5、《河北省枪支管理规范》。
重点抽查内容: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和 枪弹库存与领用登记情况:持枪证件。
(8) 对网吧的抽查依据和内容。
抽查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承担对网吧等经营性上网场所的网络安全审核、监管等职能。
重点抽查内容:1、网吧基础资料与网吧实际情况是否相符;2、是否存在一机多人上网的情况;3、是否存在不登记、漏登记、乱登记或冒用他人身份证、身份证信息登记上网等违反网吧上网实名制的情况;4、网吧业主、安全员上网人员有无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各类有害信息。
(9) 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抽查依据和内容。
抽查依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重点抽查内容: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情况;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情况;落实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部位重点保护、治安隐患排查处理等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情况单位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情况;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二)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一)对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实行“双随机”抽查。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对于旅馆业,依托公安机关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娱乐场所,依托公安机关掌握的市场主体名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定随机抽查的频次:旅馆业每月抽查不少于当期旅馆业单位数量的90%,娱乐场所每月抽查不少于当期娱乐场所的90%。
(二)对保安服务业实行“双随机”抽查。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托省厅保安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定随机抽查的频次:对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单位每半年至少抽查2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90%。
(三)对爆破作业单位实行“双随机”抽查。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托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定随机抽查的频次:在随机抽查工作中,对辖区内的所有爆破作业单位,每月至少检查1次。
(四)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实行“双随机”抽查。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托智能枪柜枪支管理信息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定随机抽查的频次:在随机抽查工作中,对辖区内的所有民用枪支弹药配置实用单位,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严格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五)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实行“双随机”抽查。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托“消防监督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功能,健全社会单位基础信息库和消防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实现从社会单位基础信息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消防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在系统中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同时,根据区政府的统一组织部署,探索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确定抽查频次:原则上,每个月开展抽查,对于投诉举报多、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被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及发生火灾事故等情况的社会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六)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落实检查实行“双随机”抽查。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托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除两客一危和校车服务机构及红橙监管单位外的道路运输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平台对交通安全工作制度;驾驶人安全教育;驾驶人安全记录及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定随机抽查的频次,确保每季度检查1次,重大节假日应加强检查和抽查频次。
(七)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检查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托公安机关对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定随机抽查的频次,确保每季度检查1次。
(八)对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检查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托公安机关对对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定随机抽查的频次,确保每季度检查1次。
(九)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定随机抽查的频次: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单位每月至少抽查1次。
(十)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检查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定随机抽查的频次: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检查每季度至少抽查1次。
四、随机抽查的结果运用
(一)对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和保安服务业的随机抽查结果。抽查结果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娱乐场所、特种行业的抽查结果,要通报抽查对象所在地工商部门;对于保安服务业的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坚决维护治安管理秩序。
(二)对爆破作业单位的随机抽查结果。抽查结果根据实际情况有限制向社会公开。对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爆破作业单位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在随机抽查中,发现爆破作业单位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随机抽查结果。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措施,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社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四)对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抽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落实检查实行“双随机”抽查。检查中发现存在隐患的,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六)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实行“双随机”抽查。对抽查发现违反枪支安全管理规定和存在其他隐患的,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抽查结果根据实际情况向社会公开。对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检查结果根据实际情况向社会公开。对检查发现存在治安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执法单位要把推广“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简政放权、放管服结合的重要举措,作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注重在统筹力量、督促落实上下功夫。结合实际成立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抽调专人抓好落实。要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抓紧建立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要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推动建立联合抽查机制,切实提高抽查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二)强化责任监督。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落实,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检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
                                                         2023年1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