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内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社会救助股等3个行政股室。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区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调整及乡(镇、区)、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区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区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儿童救助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负责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拟订慈善信托、慈善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社会公益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指导慈善精准扶贫帮扶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系统综合执法工作。
(十二)承担区老龄工作服务中心的具体工作。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北斗西路1号(五楼)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8月31日14:30—17:30)
联系电话:0311-82012925(传真号)
负 责 人:党组书记、局长 黄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