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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机构设置及职能
发布机构:综合执法大队
文号:
鹿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机构设置及职能
2024-02-20  来源:综合执法大队  浏览次数:1 打印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市容、环卫、渣土处置等城市管理规划、实施计划和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并移送的规划案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三)负责主城区(不含开发区)市政道路两侧私搭乱建等违反市容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对在主城区街道及两侧、公共场所的私搭乱建、违章建筑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依法查处取缔主城区(不含开发区)市政道路占道无照商贩、店外或专业市场外经营行为。
(五)负责牵头和督导相关单位做好主城区(不含开发区)及槐安路(鹿泉段)、山前大道(307国道—衡井线)、京赞线(槐安路—君乐宝路)、石铜路、君乐宝路市容市貌管理;负责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容貌管理;依法查处占用城市道路及道路两侧的违规行为。
(六)负责主城区(不含开发区)主次干道环卫保洁工作;负责主城区部分公厕、垃圾收集转运站、垃圾箱(点)、清扫清运车辆、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区域范围“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落实;依法查处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七)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利用和消纳日常管理;负责区域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依法查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违规行为。
(八)负责指导、督导农村生活垃圾清理与环卫保洁工作。
(九)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案、标准;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工作的研究和管理;并牵头做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中的名词术语、图形标识、收集袋和收集容器技术要求,并向社会公开;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方案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与技术要求;负责对城区及各乡镇(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对环卫专项规划进行修编。
(十)负责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场外道路运输、处理的巡查与管理(不含农村拆违、翻建、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负责经区政府批准设置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导各乡镇(区)做好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各环节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运输、倾倒、遗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违章行为。
(十一)牵头停车设施建设工作,负责路外及路旁公共区域停车位施划及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旱码头步行街、站前街便民广场的市政设施维护维修、市容市貌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十三)负责做好海山便民市场、获鹿传统集市环境容貌秩序维护与日常管理,并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次要路段设置早夜市等便民市场,方便群众生活;依法查处市场内占道经营、乱倾乱倒等违规行为。
(十四)负责城乡环境容貌考评工作。负责主城区及各乡镇(区)政府所在地环境容貌考评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
(十五)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对主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即时监控,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督办。
(十六)负责“12319城管便民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
(十七)负责对城市管理职责或权属不清问题的界定。
(十八)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城市管理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大队机关内设6个股室:
办公室(人事股):
1.负责组织协调、上传下达、公文处理、机要保密等行政事务性工作;
2.牵头负责系统内外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
3.负责机关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设施维护、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系统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5.负责系统组织建设工作;
6.负责机构编制、人员调动退休、职务职级评定、人事档案、人事考核、出(国)境管理等人事管理工作;
7.负责工资调整、套改、年统及专项薪资核算报批等劳资管理工作;
8.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合同签订、工资核定、保险缴纳等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财股:
1.负责大队机关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
2.负责机关财务核算与日常管理;
3.负责大队机关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4.负责本系统下属单位财务监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管理股渣土管理股城乡环卫办公室
1.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汛、城区融雪、交通安全、国防安全、森林防火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城市管理基础数据统计工作;
3.负责问计问策五年规划”、省市区经济及民生实事等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汇总、督导工作;
4.负责督导海山便民市场和传统集市工作;
5.负责制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监督落实;
6.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及车辆报备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综合利用工作;
8.负责经政府批准设置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审核备案工作;
9.牵头负责系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10.责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拟定环卫规划、实施计划和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监督实施;
12.负责统筹协调、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
13.负责组织督导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14.牵头环卫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和考评;
15.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清理与环卫保洁工作;
16.牵头负责系统卫生城洁净城创建工作;
17.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运输公司及车辆报备管理工作;
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乡环境容貌考评办公室:
1.负责拟订市容管理规划、实施计划和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协调、督导各责任部门落实上级城乡环境容貌整治有关精神;
3.牵头负责城市管理考评工作;负责市容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4.牵头负责环境容貌综合整治工作;
5.负责组织督导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监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6.负责拟订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规划并监督落实;
7.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公交站厅建设及监督工作
8.负责城区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门店的改造、装饰装修、沿街实体墙改造和沿街楼宇立面清洗保洁活动的监督工作
9.牵头负责停车设施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
10.牵头负责系统县城建设、文明城创建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数字城管指挥中心
1.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对主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即时监控,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督办。
2.负责城管信息化平台数据的分析处理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职责或权属不清问题的界定;
3.负责“12319城管便民服务热线”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本系统网络舆情防控工作;
5.负责智慧城管平台、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与相关数据管理部门平台协调对接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股:
1.负责拟订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执法案卷、合同等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2.负责系统普法教育、法规宣传、执法监督、业务培训考核和执法资格审核等工作;
3.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
4.负责执法案卷评查、政策咨询以及错案、执法过错追究工作等行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系统纪检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
5.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程序和标准,对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纪违规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6.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负责行政调解、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和来人来访等群众工作;
7.对城市管理方面的重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8.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
9.负责行政审批大厅城管窗口管理工作;
10.负责大队内部审计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直属中队:
1.负责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并移送的规划案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2.依法查处所辖区域内违规运输、倾倒、遗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违规行为
3.负责指导、检查、配合乡(镇、区)容貌整治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环境容貌整治工作;
4.负责乡(镇、区)建筑垃圾日常巡查、监管行政处罚工作
5.负责所辖区域智慧城管平台城市管理问题巡查、上报工作;
6.负责中队城市管理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
7.负责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性、紧急性工作任务。
(1)综合执法一中队行政组)负责获鹿镇、开发区、上庄镇、白鹿泉乡和石井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2)综合执法二中队执法组)负责铜冶镇、寺家庄镇、山尹村镇、上寨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3)综合执法三中队(巡查组)负责大河镇、李村镇、宜安镇、黄壁庄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三)五个下属单位:
市容监察中队:
1.负责主城区(不含开发区市政道路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容貌管理;                                                      
2.负责主城区(不含开发区)市政道路两侧门店牌匾、户外广告日常管理和小广告治理;                                                       
3.负责主城区(不含开发区)临时占用市政道路摊点的日常管理;                           
4.牵头做好主城区(不含开发区)市政道路“门前三包”责任制监督落实工作;                         
5.依法查处主城区(不含开发区)市政道路两侧私搭乱建、乱停乱放等占用城市道路及道路两侧的违规行为;                            
6.依法查处取缔主城区(不含开发区)占用市政道路无照商贩、店外或专业市场外经营行为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1.负责槐安路(鹿泉段)、山前大道(307国道—衡井线)、京赞线(槐安路—君乐宝路)、石铜路、君乐宝路街道两侧占道经营、户外广告、门店牌匾整治、小广告治理等市容市貌监督检查与日常管理;
2.负责旱码头步行街、站前街便民广场的市政设施维护维修、市容市貌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3.依法对职责范围内影响市容市貌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环境卫生管护中心:
1.负责主城区(不含开发区)主次干道(不含小街巷)的环卫清扫保洁工作;                                                                                               
2.负责主城区部分公厕保洁、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主城区(不含开发区)垃圾收集转运站、果皮箱、环卫车辆等环卫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维护和管理;                                               
4.负责主城区(不含开发区)职责范围内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5.负责按规定收取主城区(不含开发区)环卫服务费,负责核定生活垃圾处理费相关收费信息,并按规定录入税务部门征收系统;                                                                         
6.依法对城区(不含开发区)职责范围内违反环境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城乡卫生管护中心:
1.负责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2.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压缩站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
3.指导、督导各乡镇(区)、村做好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及时运往压缩站进行处理;
4.负责按规定核算主城区以外生活垃圾处理费;
5.负责督导农村生活垃圾清理与环卫保洁工作;
6.依法对城区外职责范围内影响环境卫生的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动中队):
一、 市场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海山便民市场的规划建设,落实上级市场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2.负责海山便民市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执法监察;
3.负责海山便民市场、传统集市的日常维护管理;
4.依据有关规定收取市场卫生服务费。
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动中队主要职责
1.配合一、二、三中队综合执法工作;                       
2.负责承办突发、应急执法任务
3.负责市容、环卫、渣土等城市管理各方面临时性执法任务。
三、办公地址及电话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玉石路5号
城管热线:0311-82012319(24小时服务)
负责人:卢火青(大队长)
办公时间:夏季(6-8月)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