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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石家庄市鹿泉区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机构:发改局
文号:
石家庄市鹿泉区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2024-02-20  来源:发改局  浏览次数:1 打印

 
石家庄市鹿泉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石家庄市鹿泉区商务局、石家庄市鹿泉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内设办公室、财务股、政策法规股、发展规划股、固定资产投资股、项目股、能源股、贸易股、市场管理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价格管理股、油气管理股、国防动员股(人防股)等13个行政股室。
一、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82011474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和综合文稿。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财务股 联系电话:82010700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劳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局属企业,负责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粮食企业会计报表。
(三)政策法规股  联系电话:82012869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和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调研。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
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统计报表工作;指导行政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落实上级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上级部署,负责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发展规划股  联系电话:82012184
研究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区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目录清单、审批计划和备案管理。协调推进市级特色小镇涉及鹿泉区的创建培育工作。
组织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固定资产投资股  联系电话:82012029
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办法。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央、省、市预算内补助我区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区贯彻国家、省、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
(六)项目股  联系电话:82010029
负责组织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有关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措施,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的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宣传报道;提出全区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方案;督导全区重点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调度落实涉及重点项目的各项建设条件,推进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在建工作,掌握全区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协调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参与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推进京津冀产业转移对接工作。
(七)能源股  联系电话:82181278
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全区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督导电力及热电项目建设;负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综合分析全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八)贸易股  联系电话:82012872
指导协调全区货物进出口工作,监测分析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负责外贸企业的业务培训,协调解决进出口业务中出现问题;
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承担商务服务业(不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生活服务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
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组织对外经济合作相关培训;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负责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会展业的统筹协调、宏观规划和管理服务,统筹推介全区会展营商环境;监督管理全区会展活动。
协调落实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外汇等政策;负责落实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和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提升国际能力资金政策。
(九)市场管理股  联系电话:82010030
负责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
监测分析服务业发展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服务业目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争取国家、省和市服务业专项支持资金,会同区财政提出区级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物流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负责协调推进重点物流项目;
监测、分析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
(十)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联系电话:82203597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负责监测区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牵头负责行业统计。
负责实施区级储备粮、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区级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负责所属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用粮企业的粮食安全工作。对国家、省、市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区级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一)价格管理股  联系电话:82108398
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落实上级有关价格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重要政策文件。负责上级指定市场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列入省成本监审目录和省、市授权实行成本监审的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监审工作。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研究拟订价权内的商品价格改革和调定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价格听证工作。
负责全区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落实上级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拟订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十二)油气管理股  联系电话:82012321
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和职责。
(十三)国防动员股(人防股)联系电话:82011763
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人民防空工程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防空警报试鸣和利用警报发放空情、灾情警报。协调做好人民防空经费、物资保障。组织区直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空袭工作。组织开展防空袭斗争宣传动员工作,协调全区人民防空行动信息保障工作。国民经济(整备)动员。
二、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镇宁路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夏季2:30)--5:30
联系电话:82011474
负责人:葛卫斌(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