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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区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文号:
区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2024-02-19  来源: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1 打印

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和综合文稿;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信息宣传,组织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负责办事窗口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老干部服务等工作。
(二)监督管理股。落实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财务报告,推进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设维护区域内网络信息系统和智能监控平台。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医疗救助方面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石家庄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慢性病、特殊病等病种和特殊规定药
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石家庄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监督检查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支付标准执行情况,以及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执行情况,按上级部署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配合上级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组织实施上级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石家庄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按照职责权限,组织监督检查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落实石家庄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办法。
拟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保经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石邑街38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6月1日至9月30日)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联系方式:0311-82011011
负责人:张彦会
 
 
石家庄市鹿泉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