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查内容和依据
按照《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2022年石家庄市鹿泉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石家庄市鹿泉区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规定的法律依据、规范程序和检查方法对抽查对象实施检查。
二、抽查时间
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一)抽取检查对象。按照《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要求,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对融资担保公司100%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实施前按要求通知被检查对象。
(二)抽取执法人员。按照《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要求,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抽查方式
(一)开展抽查检查时,一般采用实地检查方式,被随机选中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入企检查前应提前告知检查对象,出具现场检查预先通知单。
(二)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等文件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规定程序,及时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拍照、录像、录音等方式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
(三)现场检查时,实地核查要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一次性完成检查任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进行现场检查记录并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过多打扰。
(四)执法检查人员要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后续处理结果录入“工作平台”中“后续处理”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参与现场检查的执法检查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现场检查前,要对所有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所涉及到的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及后续处理等相关内容做好分析研究,提高现场检查能力与水平,确保本次抽查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报道,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此次抽查工作的意义、目的。
(三)加强协调配合。此次“双随机”抽查,相关业务股室要主动配合,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抽查工作。
(四)加强情况反馈。参与检查的人员要做好抽查档案的保存,抽查档案经抽查人员签字和被抽查企业盖章后统一保存。
石家庄市鹿泉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