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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石家庄市鹿泉区预防接种服务费和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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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家庄市鹿泉区预防接种服务费和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的公示
2023-10-25 来源: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1 打印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和储存运输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3]655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和储存运输费继续执行2020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除免疫规划疫苗以外的其他疫苗。疫苗接种单位提供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除收取疫苗费用外,可以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
二、我区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5元/支。该标准包含接种单位提供的接种、耗材(含注射器、酒精、无菌干棉球或棉签等)、留观和信息服务等费用。
三、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10元/支。
四、鹿泉区疾控中心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工作,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对疫苗生产企业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但疫苗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至接种单位的,不对其征收疫苗储存运输费。不涉及减免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五、各执行单位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票据。
六、各执行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违规多征、减征、免征,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局、财政等部门监督管理。
七、自《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和储存运输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3]655号)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监督举报电话:82012271/ 8201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