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4版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
事项审查类型
除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先办理前置审批事项外,先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四、受理机构
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
五、决定机构
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八、禁止性要求
非禁即可。
九、申请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5、市场主体(经营场所)承诺书
6、财务负责人信息
7、联络员信息
8、投资人出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