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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许可
2019-10-17  来源:网站建设1  浏览次数:1
一、适用范围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4版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
事项审查类型
除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先办理前置审批事项外,先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四、受理机构
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
五、决定机构
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八、禁止性要求
非禁即可。
九、申请材料目录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决议、章程;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信息;
6、法定代表人信息;
7、住所使用证明:1.设立住所为自有房产,需准备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设立住所为租用房产,需准备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3.前置许可证中明确表明住所的,不需准备此项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0、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股东(发起人)信息
11、私营企业党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