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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档案馆关于征集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的公告
2021-07-08   来源:  浏览次数:1 打印

石家庄市鹿泉区档案馆关于征集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用科学专业的方法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充分发挥红色档案资料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展现我党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让红色基因融入社会,鹿泉区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与鹿泉相关的红色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在鹿泉形成和留存的与党史相关的具有纪念意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一)与党史人物相关的讲话记录、日记、书信、照片、印章、奖状、奖章、证书、立功证明、音视频、回忆录、纪念文集、纪念册以及其它实物等。
(二)反映重大党史活动的电报、布告、报纸、杂志、画报、照片、音视频、宣传品及其它实物等。
(三)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
(四)不同历史时期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带领广大党员群众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在各个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档案资料。
(五)反映不同历史时期的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牌匾及旗帜、会标等实物资料。
(六)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党组织或党员作出重大贡献的相关档案资料。
(七)社会各界围绕建党一百周年举行的,有影响力的重大活动所形成的档案资料。
(八)其它与党史相关的具有纪念意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一)捐赠单位、团体、个人须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内容的客观、真实。
(二)捐赠的档案资料应为原件,原则上不接受数字化件和复印件、复制件。
(三)照片须为原图并附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重要人物请注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
(四)音视频应主题突出,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五)实物请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以及承载的内容等。
三、征集方法
此次活动采取自愿捐赠为主,对于捐赠的档案资料,鹿泉区档案馆与捐赠者办理捐赠交接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鹿泉区档案馆档案管理科
联系电话:0311-82012725
地    址:石家庄市鹿泉区宣传文化中心三楼
 
 
石家庄市鹿泉区档案馆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