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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资料的公告
2020-02-26   来源:区档案馆  浏览次数:1 打印

石家庄市鹿泉区档案馆
关于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资料的公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时期,全区人民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区委、区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投入防控工作。为更加全面地保存我区各级各界和人民群众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形成的原始档案资料,留存完整的历史记录,石家庄市鹿泉区档案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河北省档案收集管理办法》,除依法接收档案外,自即日起,面向全区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有代表性和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录音、录像、照片、电子、实物等各类载体档案资料。
主要内容包括:反映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抗击疫情的相关资料;反映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积极奉献爱心、捐款捐物全力支援湖北情况的相关资料;反映疫情防控工作、讴歌一线参战者的日记、请战书、典型事迹材料、宣传片、摄影、书画、音乐、文学作品及手稿;各类媒体形成的纪实资料和宣传资料;各类普及、宣传、解读疫情防控知识的资料、手册、宣传片、视频等;告居民书、出入证、宣传条幅、防护用品等实物;其它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重大教育意义的文字、图表、照片、音像、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
经鉴定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石家庄市鹿泉区档案馆,捐赠人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向档案馆捐赠重要、珍贵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本馆颁发捐赠证书,并载入捐赠名册,以兹纪念。
有意自愿捐赠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件、电话联系鹿泉区档案馆档案管理科,商洽捐赠档案资料的具体事宜。
联系人:赵品、肖培
联系电话:0311-82012725、82012127
地  址:石家庄市鹿泉区宣传文化中心(海山公园西北角)三楼
邮  编:050200
 石家庄市鹿泉区档案馆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