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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19-06-10  来源:网站建设1  浏览次数:1

 

 

 

 

 

 

 

 

 

 

 

 

 

 

 

 

 

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检查项目:9个;检查子项:17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及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正常或不正常)

 

 

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证手续

 1.一般信息检查: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开工日期;工程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建筑规模、结构等关于施工现场现状的信息。
  2.
重点信息检查: 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及负责人;施工日志及监理日志信息;施工许可证信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办理情况。
  3.
其它信息检查:国有或非国有投资工程;重点或非重点工程;举报或上级相关部门督办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社情。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违规销售商品房

违规销售商品房

是否擅自预售商品房的。                 

日常巡查、
 
专项检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十八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是否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十九条。

 

 

 

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是否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是否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是否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是否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

是否按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主要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                    

抽查、抽测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

 

 

 

就《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全区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1.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许可情况。
 2.
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整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
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4.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安全规程执行情况。
 5.
各类燃气储存、输配设施以及请见的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报警系统、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等设备完好和定期检验、运行情况。
 6.
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7.
安全隐患和事故管理情况。
 8.
履行24小时值班记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紧急事故、抢修服务职责的情况等。         

现场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石家庄市燃气管理办法》(修订中)。

 

 

 

建设工程劳务活动

劳务分包活动

劳务分包情况、分包合同备案及合同执行情况。

抽查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二条;2、《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9号;4、《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59号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劳务管理

1.施工现场劳务管理资料是否完善,主要包括:1)劳动合同;2)工人花名册;3)考勤表;4)工资发放表。
 2.
劳务管理机构建立情况。
 3.
劳务项目负责人在岗情况。
 4.
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二条;2、《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2013年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3、《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9号;5、《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59号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

 

 

 

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

1.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发放数额与工程进度是否同步。
 2.
农民工的银行卡持卡率及卡内工资数额。

1、《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2013年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二条;3、《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59号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

 

 

 

建筑施工安全

安全管理

1.是否有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
 2.
是否有安全管理一般项目。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询问现场作业人员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基坑工程

 1.保证项目是否到位。包括: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安全防护。
  2.
一般项目是否到位。包括:基坑监测、支撑拆除、作业环境、应急预案。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高处作业

是否有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攀登作业、悬空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市政施工安全

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保证项目是否到位。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保证项目是重点检查项目。
   2. 
安全管理一般项目是否落实。包括: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与遵章守纪、工伤事故、安全标志。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询问现场作业人员

《河北省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试行)》(冀建建【2002136号)

 

 

 

施工机具

是否有木工机具、道路施工机械、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打桩机械。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

《河北省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试行)》(冀建建【2002136号)

 

 

 

民用建筑节能执行情况检查

建筑工程节能备案

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是否落实。

设计文件检查等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三条、《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条《石家庄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建筑节能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建筑节能是否落实。是否到位。

质量保证文件、实地检查等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条、《石家庄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四条。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是否落实。

质量保证文件、实地检查

《石家庄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

 

 

 

建筑产业化促进工作的日常监管

建筑产业化促进工作的日常监管

1.国家、省、市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2.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情况。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情况。
 4.
从事混凝土构件连接灌浆的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的专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5.
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制定相应的专项方案,落实预制装配率情况。
 6.
监理单位对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监督及对混凝土构件连接部位的模板、钢筋、混凝土浇筑进行巡视检验情况。
 7.
工程竣工档案完备,主要包括:1、构件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资料(含监造控制资料);2、施工现场构件安装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资料;3、混凝土构件连接灌浆的影像资料;4、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文件。

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实地查勘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冀政发〔20155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29号)、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中心加挂市建筑产业化促进中心牌子的批复》(石机编办〔2016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