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档案资料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资料室标准化建设,保障档案资料规范、有序、安全和完整保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档案资料室应当保证通风、干燥,配备必要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调温和通风等设备设施。
第三条 建立档案管理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借阅、鉴定、剔除、销毁等制度,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
第四条 档案资料室应当对组卷完毕的档案资料逐一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必须整理合格才能归档。
第五条 按照规定做好分类编号和编目工作。
第六条 按照档案号排序,依次整理排列上架。
第七条 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第八条 严格做好鉴定和销毁工作。根据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对保管到期的档案资料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报经主管领导批准。销毁档案必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场监督,并且在销毁清单上签字备查。
第九条 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统计工作。建立档案的接收、移转、使用、销毁等统计台账,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第十条 档案材料如有遗漏,应当及时补档。补充归档材料放入对应案卷或者另行组卷,排在对应年度案卷目录最末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