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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档案资料室管理制度
2024-02-05  来源:文广体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1
石家庄市鹿泉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档案资料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资料室标准化建设,保障档案资料规范、有序、安全和完整保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档案资料室应当保证通风、干燥,配备必要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调温和通风等设备设施。
第三条  建立档案管理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借阅、鉴定、剔除、销毁等制度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
第四条  档案资料室应对组卷完毕档案资料逐一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必须整理合格才能归档。
第五条  规定做好分类编号编目工作。
第六条  按照档案号排序,依次整理排列上架。
第七条  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第八条  严格做好鉴定和销毁工作。根据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对保管到期的档案资料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的意见,主管领导批准。销毁档案必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场监督,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字备查
第九条  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统计工作。建立档案的接收、移使用、销毁等统计台账,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第十条  档案材料如有遗漏,应当及时补补充归档材料应案卷或另行组卷,排在对应年度案卷目录末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