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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体育系统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试行)
2023-12-28  来源:文广体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1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具体情形
行使层级
省级业务指导部门
法定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办理条件
(法定依据)
办件类型
核验内容
行政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证件名称
申请材料
1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省级
市级
县级
省体
育局
20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一、《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四条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健身气功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健身气功的组织和管理。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地方各级健身气功协会按照其章程,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二、《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十一条
举办健身气功业务培训、交流展示、功法讲座等活动,实行属地管理。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省(区、市)内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经所跨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人数在二百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除报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外,还应当按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许可。
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修订国务院令第671号)
承诺件
条件型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申请书
2.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
3.活动方案
4.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5.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2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
省级
省体
育局
20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六条第一款 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
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二、《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号)第六条 申请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教练员及相关从业人员;
(三)拥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射击场地;
(四)拥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运动枪支安全保管设施;
(五)具备运动枪支安全管理制度;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号)第七条 申请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应当向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和性质、开展射击运动的目的及拟开展项目、经费来源、场地情况(含靶场和枪弹库)、从业人员情况等;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三)法人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枪弹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枪弹库安全管理规定和枪弹安全管理责任制等;
(五)教练员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六)射击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其复印件;
(七)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射击场地合格证明;
(八)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运动枪支保管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号)第八条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将批准文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并抄送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
承诺件
条件型
河北省体育局关于 ××(单位)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批复
1.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申请报告
2.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3.法人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枪弹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枪弹库安全管理规定和枪弹安全管理责任制等
5.教练员资格证明
6.教练员、单位管理、运动枪支管理及运动员管理人员与申请单位签署的正式合同,且劳动合同有效期不低于3年
7.法人、教练员、单位管理、运动枪支管理等岗位需要的管理人员需提供公安机关政治审查资料
8.射击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9.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射击场合格证明
10.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运动枪支保管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3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县级
省体
育局
20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修订)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承诺件
条件型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1.确保公共体育设施开放使用安全的相对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2.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3.申请书
4.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5.经营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
4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省级、市级、县级
省体育局
20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修订)第八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及其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同意;超过三个月设用地,不得擅自拆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使用。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超过十日的,应当经本级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承诺件
条件型
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同意××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决定
1.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2.规范使用、按期归还合同协议书
3.临时占用对公共体育设施开放与使用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
4.申请表
5.确保公共体育设施开放使用安全的相对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5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县级
省体育局
20日
30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修订)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三)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二、《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3年1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1号发布)。
三、《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2023年1月1日体育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第63号发布)。
四、《体育总局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规字〔2023〕2号)。
承诺件
条件型
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同意××(单位)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决定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规模、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参赛条件等内容
2.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或资质证明材料
3.场地、器材和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说明性材料
4.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用以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的书面协议
5.风险评估报告、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医疗保障及救援方案、赛事活动“熔断”机制、赛事活动组织方案等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