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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2023-07-07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1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环办字函〔202304号)、《关于印发2023年石家庄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双随机办〔2023〕3号)、《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02324)、《2023年石家庄市鹿泉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石鹿双随机办〔20222)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分局2022年污染源日常监管抽查工作,强化内部联合抽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依法监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分级分类、科学高效的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调整“两库一单”信息,确保更新及时性。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察人员名录库,不断细化完善对检查对象和检察人员的分类标注,建立随机抽查专家库,确保满足分区域、分行业、分级别等多类型抽查需求。
(二)完善联合抽查机制,提升监管震慑性。加强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不同业务条线间的协调联动,不断提升联合抽查的覆盖面和占比率,使联合抽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进一步加强随机抽查对监管对象的震慑力度。
(三)健全信用风险管理,加强监管靶向性。持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管理机制,对不同风险类型企业采用不同的抽查比例,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监管公平公正,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四)强化非现场监管,提高监管精准性。按照《关于非现场监管执法改革的意见》,充分运用非现场监管手段,实现对违法线索的远程锁定、精准核查,进一步减少现场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持续完善“两库一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市级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基础上,制定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与之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相关信息。检查对象名录库应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按照检查对象分布区域、行业产业类型、项目建设情况、排放污染物类型、生产规模、生产周期特点、监控类型、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排污单位违法记录、信访举报情况、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等重要因素,设置各类标识,并根据检察对象存续变动、信息变更、停工停产等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检察人员名录库原则上将本单位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并随人员岗位变动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探索建立辅助检察人员名录库,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吸收被委托(授权)单位和人员入库,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专技人员。
(二)合理划分监管对象及抽查比例。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结合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要素,将被检查对象分为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3类,并设置不同抽查比例,实现随机抽查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常态化。重点监管对象指定条件与特殊监管对象或一般监管对象指定条件相冲突的,应分别以特殊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的指定条件为准。
重点监管对象: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指定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25%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特殊监管对象: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50%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一般监管对象:对正面清单企业采用非现场监管方式进行检查,需要每季度达到全覆盖;对非正面清单企业,每季度检查企业数量至少占除正面清单外一般监管对象数量的3%。
(三)全面开展随机抽查工作。除投诉举报、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检查、数据分析或监测发现问题线索等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的针对性检查外,其他生态环境领域的计划性检查,包括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活动,均要采取随机抽查方式。
各执法中队及其他中队、股(室)、中心对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辐射安全、环评、排污许可、监测、应急等相关业务检查对象开展日常监管检查时,应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监管检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及证后执行情况、碳排放情况、辐射安全项目管理情况、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等。
(四)科学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省厅和市局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级“三定方案”、权责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制定并公开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按照“谁制定、谁调整”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和监管职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内容包括检查事项名称、检查子项、事项类别、检查对象、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是否适用联合抽查等内容。
(五)合理确定抽查形式和检查方式。随机抽查形式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形式。在特定时段开展针对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检查时,可按照检查对象、检察人员具有的标识,在限定范围内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匹配检察人员,定向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在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时,原则上不提前设定范围条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察人员,不定向开展随机抽查工作。随机检查方式分为现场检查方式、科技检查方式和其他检查方式。对于“非现场”监管设施不完备,或投诉举报、领导交办、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检查、数据分析或“非现场”监管设施携眷的问题线索的检查对象,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方式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对于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或“非现场”监管设施完备的企业,一般通过科技检查方式进行检查。除现场检查、科技检查外,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书面检查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等其他检查方式,采用其他检查方式开展检查的,应经本级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常态化内部、跨部门联合抽查。完善内部联合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在兼顾成本与效能的前提下,加大联合随机抽查次数,使联合抽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年度内确保内部联合抽查数量占抽查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30%,县级每季度分别至少开展1次部门联合抽查,使广大市场主体体会到“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所释放的红利。
(七)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执法检察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现场或“非现场”检查方式对随机抽查对象开展检查。开展现场检查时,检察人员应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依据、检查意图和检查流程,要求予以配合。在检查过程中应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要求,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并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检查结束后,应现场通过“移动执法APP”如实填写检查记录,经核实无误后即时在系统内进行提交。检查记录应在现场进行打印,并由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察人员说明原因,并固定现场记录。检察人员要对相应随机抽查结果负责,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处置流程,予以立案查处;对符合移交、移送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实现闭环监管。
(八)按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严格按照制定的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抽查结果及后续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开。对需调整的年度抽查计划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厘清监管工作职责、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强化内部联合抽查,市生态环境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敦忠良(生态环境鹿泉分局副局长)
成 员:林建立(执法一中队中队长)
    杨会娜(执法二中队中队长)
    张  茹(执法三中队中队长)
    严德章(执法四中队中队长)
    曹  杰(执法五中队常务中队长)
        康献民(机动中队中队长)
        杨志刚(督导中队中队长)
        杨军建(综合股股长)
        康鹏飞(监控中心主任)
        樊艺伟(管理股股长)
        刘常红(信息中心主任)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调度、总结、报送等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信息中心主任刘常红担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中队、股(室)、中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工作站位,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以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量化工作目标,优化创新工作举措,上下联、内部联合、紧盯目标、精准发力、抓好落实,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二)强化日常督导,确保工作成效。各中队、股(室)、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及时梳理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途径进行大力推广宣传,提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提升服务意识,主动宣讲政策,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答疑解惑,让企业感受到执法检查的力度和温度。加强随机抽查业务培训,组织现场教学,着力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三)追踪违法问题,监管处罚到位。各中队、股(室)、中心要同时加强对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双重管理,做到执法过程全流程追溯,执法结果经得起推敲。对随机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进行持续追踪,对可立行立改的轻微问题,要确保企业按时整改到位,对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准、用好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立案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确保违法问题处理到位,监管责任履行到位。
四)切实履职尽责,加强信息报送。各中队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报送信息。每季度统计报送需调整的检察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名录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