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纪检委2015年度部门职责、2014部门决算情况及2014三公经费增减说明
1、主要部门职能
(1)承办区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承办案件查处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督促检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区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区纪委常委会会议、书记办公会、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廉政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负责对区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协助党委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实施意见,综合协调责任单位落实任务分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和考核工作;
(5)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委(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配合机关党委督促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6)负责在委(局)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负责委(局)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2、 部门所属单位构成
石家庄市鹿泉区纪检委为财政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财政拨付我单位经费5741251元,其中:人员经费3746120元,正常公用经费1,869,233元,专项经费125898元。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我单位2013年公务用车运行费529,328元,接待费207,700元;出国费用0元。2014年公务用车费用514,838元,减少了14490元,减少2.74%,接待费4681元,减少了203019元,减少97.75%。出国费用0元,无变化。
四、决算公开的具体内容如下:详见附件
1、收入决算总表(Z03)
2、支出决算总表(Z04)
3、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Z07)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Z08)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Z08-1)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F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