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被处罚单位名称 石家庄永燊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91130124MA093MLH4D
法定代表人 张永立 职务 法人
单位地址 石家庄市栾城区衡井线与裕翔街交口
经依法查明,你(你单位)2023年5月20日,石家庄永燊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未经行政审批部门许可,在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寨乡南寨村西南1400米处的半山坡上山小路北侧,擅自毁坏林木649.083平方米,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经查实,石家庄永燊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相关材料 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责令石家庄永燊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前补种112棵树。
如对本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或者石家庄市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