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审计局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效能建设,提高执法效率,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区委、区政府开展机关“效能革命”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我局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任务措施
2019年底前,我局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强化事前公开。事前公开要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事项清单等信息。结合机构改革、人员调整,重新编制或修订《审计业务流程图》《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和《审计业务审理流程图》,在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和区政府网站公示,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审计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河北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带有二维码的执法证件,审计过程中必须携带执法证件,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
3.加强事后公开。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结果统一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示。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包括向被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文书、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相关情况、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材料、审计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文书送达回证、审计实施过程和查证结果等书面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2.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主要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的记录。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3.严格记录归档。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审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审计机关应当设立档案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审计档案工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审计档案信息化管理,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技术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和参考材料,积极开展审计档案的利用工作。
4、发挥记录作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审计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明确审核机构。法规科为局机关指定的审理机构,实行科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初审后,提出初审意见,经科长审签后出具审理意见书。重大审计项目经初审后,审理人员应当及时提请科长召开审理会议,集中研究讨论并出具审理意见书。
2.明确审核范围。业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复核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代拟稿等审计项目材料,连同书面复核意见报送法规科进行审理。
3.明确审核内容。审理人员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主要审理下列内容:(一)审计依据是否充分;(二)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三)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四)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五)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六)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七)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明确审核责任。局法规科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应集中展开审计业务会议进行讨论,审计业务会议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规科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审计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没有经过法制审核的,审计部门主要或主管负责人不得签字同意,不得作出执法决定。区审计局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报送审理资料审理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石家庄市审计局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2月-3月)
1.制定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审计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2019年3月10日前报区司法局备案。
2.加强培训。组织审计业务人员进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年4月-5月)
及时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文件。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的制度文件,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并在2019年5月31日前报区司法局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6月开始)
1.规范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年6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
2.优化提升。要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对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司法局和石家庄市审计局报告。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9月-10月)
对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于2019年9月16日前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区司法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考核有结果。
(二)健全制度体系。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修订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同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以及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制度建设,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石家庄市鹿泉区审计局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