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
序号 |
执法项目类别 |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1 |
行政处罚类决定 |
拟做出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罚没款总计10万元以上行政处罚决定或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 |
各执法机构 |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记录、相关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草拟稿、经听证的还应提交听证笔录、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适用裁量基准是否适当;(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五)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六)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
2 |
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需要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八条。 |
各执法机构 |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记录、相关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草拟稿、经听证的还应提交听证笔录、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适用裁量基准是否适当;(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五)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六)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
3 |
涉嫌犯罪,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各执法机构 |
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相关证据材料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一)是否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三)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四)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五)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六)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
4 |
行政强制类决定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各执法机构 |
案件情况报告、《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草拟稿) |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